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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7月份进公司的,试用期半年,到09年1月份转正。因为金融海啸的影响,公司业绩一路下滑,所以公司就说我试用期没过,不给转正,12月底就要和我解除合同。请问,这样算不算被裁?能不能拿到相应的赔偿?另外,我签的是3年的合同,6个月的试用期是不是不合法的?当时签劳动合同的时候,我就觉得有问题,但给的回复说这是公司规定,就是这样的。由于试用期给的是全薪,所以我也没过于计较,就签了合同。

其他 2008-12-18 15: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仲裁维权.
  • 3年期限,6个月试用期不违法。但对方要解除合同,必须提交证据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解除也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要求双倍赔偿金。
  • 1、劳动合同法对员工非常有利,公司必须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才能在试用期内安全炒人而且不给经济补偿,但通常公司不会有什么“录用条件”。 2、即使不胜任工作也要依法培训或调动,仍然不胜任才能辞退,而且还要提前30天通知并且给补偿金。 3、当然,假如你在此期间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死刑”行为,公司有权随时炒你而不给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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