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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石家庄某楼盘买的房子,当时他们打出的广告是8月1号--31号降价补差价,我在30日买的房子,但我在合同时无这条规定,且广告上注明了以实际合同为准,现在房子降价了,房地产商却要以合同为主,据我了解的业主,没有一个购房业主享受那条优惠措施的,请问这是否属于欺诈?如果走法律程序,可以吗?

诉讼 2008-12-18 15: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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