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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居住的上海市区公房已贴出了动迁公告。父亲前几年去世后,我已成为该房屋的承租人。我姐姐从小也在该屋长大,结婚后户口迁入夫家有多年。1999年她丈夫全家把市区房屋置换成近郊的新工房搬了过去,而她借口不想做乡下人征得父亲同意把她的户口迁回了娘家来,但实际上并未来此屋住过哪怕一天。现在动迁了,她说她有户口并且从小就在此居住的所以也属于同住人。而邻居说她1999年报回户口后从未看到她来此居住过所以根本不符合同住人要实际居然一年以上的要素。请问律师同住人的三个要素中必须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究竟是从小时候开始算呢?还是从她最后一次报入户口算起呢?谢谢

其他 2016-06-23 06: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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