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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班已到公司大门口,路滑摔骨折,算工伤吗

其他 2015-12-27 11:48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建议委托律师进行劳动仲裁,要求其赔偿工伤损失,并进行伤残鉴定,要求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等。同时可按照工作年限补偿经济补偿金,如涉及未签劳动合同、未支付加班费、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也可一并要求赔偿
  • 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依法认定为工伤。
  • 你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 您好不属于的
    【追问】为什么不算工伤
  • 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依法认定为工伤。如需要进一步帮助,请来电咨询!
  •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你好,不属于工伤
  • 您好,可以由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具体情况以认定结果为准。
  • 你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 这个是不属于的
  • 您好,是属于工伤的。
  • 你好,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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