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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某个开发商那里准备购买一套商品房,签订认购书的时候要先预付两万订金,首付一共要付16万多一点,我们手上的首付只有11万差5万多,开发商口头答应可以帮我们办理垫资,先帮我们垫资这5万多,凑够16万的首付帮我们把购房合同签好和贷款办理下来,垫资的这5万多交房前归还就可以,于是我们先交了两万和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认购书上标明要再2015年11月21日前去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但是当我们21日前准备去的时候,开发商售楼部的人来电话说让我们先不要过去签,因为开发商答应我们的5万首付垫资还没有批下来,让我们在家等通知,等批下来了再去签和同,但是一直到现在12月了开发商那边还是没有来电话让我们签合同,这样的话认购书上的日期已经过了有10天之多,如果我们现在要求退款不买了,我们算是违约吗?如果到时候她们售楼部说是我未在11月21日前和她们签合同,所以又卖给别人了,订金又不退我,她们是否属于诈骗?我有和他们售楼部的销售人员的电话录音,可以证明是她们的原因导致认购书逾期并且未能在认购书所标明的日期之前签订正式合同。

其他 2016-09-27 06: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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