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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是一个肢体残疾人,男,今年37岁,四川籍,姓名,邓敏勇,今年通过朋友介绍来到中山市蓝波湾新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班,从事保安人员至今有5个月的时间了,公司一直没有和我们任何一个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工作时间为12个小时没有一休息同时也没有病假和事假,在11月27号被公司强行把我辞职了,原因是在26号那天下午1点过的时候,当时我是上夜班的中午起床之后我打算出去买个烧水壶烧开水,下楼之后不知道是谁把我的电动车的电耗完了,当时我由于行动不方便有一个同事的电瓶车放在保安亭门口,我咨询当时值班的保安人员问车主去哪里了他告诉我去地库安装设备去了,由于我行动不方便当时考虑是认识的同事的电瓶车,就没有及时通知车主本人,我就告诉值班保安人员如果要是他回来了麻烦你告诉他一下我借用一下他的车上电瓶用十几分钟去买个烧水壶就回来,之后我回来了一时忽悠了就回宿舍烧开水去了,后来接近快晚上六点了我准备下楼来上班了,走到保安亭门口看见同事推着他的电瓶车回来我一下子反应过来马上就告诉他事情经过像他赔礼道歉了,车主也不知道是我搞的就报了警,警察来了我们当着警察把事情经过解释清楚了,车主同时也原谅我的过错行为咯,原因就是这样,还有就是公司從11月27號強行辭職我了至到今天,公司一直沒有給我結算工資,想回家都沒有路費同時生活費的壓力也越來越大了,今天打電話給公司找到經理,經理說總公司還没有时间处理,还告诉我说公司要扣我好几百工资,不然他们就说想办法搞我去坐牢,特请求一下律师帮助,这种情况我该如何面对,是否要去承担法律责任,谢谢,同时给你们鞠躬了

离婚 2015-12-03 17: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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