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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12月9日在一购物网站上看到一款笔记本电脑,与商家在网上商量后决定购买,并向商家指点账号汇入货款,10号商家联系我说要缴纳3000元给他们公司冲账,说是要开取发票,我又汇入3000元钱。11号商家说货已经到达要我缴纳3000元保证金,我当时手里钱不够给商家汇去500元钱。但是商家以各种理由不给货。我要求商家退款,商家同意退款并向我收取800元的个人所得税。我没有交钱,商家说不交钱不给退货款。我已经向商家汇去4200元钱!

消费者维权 2010-12-22 14: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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