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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A)租了一座商业楼给B,B再将第二层租给了C,现在C提出要与A签订一份协议书,要求A承诺在与B的协议终止或者纠纷迫使终止合同,C方仍然有权跟A方租赁,不得用任何理由迫使C方迁走,而且租金仍然搞当时B与C签订的合同租金。请问这样的合同签得过吗,不能签订的理由是什么。如果可以签订,会有什么风险呢。

其他 2010-12-22 11: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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