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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面租赁合同是到期,可单位在竞拍延期后再拍没有通知我,我的优先权是否存在? 2.2002年其单位收取了我转让费1000元(有收据为证盖有公章),是否可认为转让权归属我所有?该如何要求赔偿转让费问题? 3.门面属国有资产(又被抵押银行),如果争取到优先权以竞拍价(8万元20年租赁权)(我现在是1万元/年,而被拍的只有4千元/年,是否属国有资产流失?)与其单位签定合同是否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期待,谢谢

其他 2008-09-29 14: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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