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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南长沙人,我是2010年8月4日在长沙与台湾人登记结婚,但是我从未过去,现在想办理离婚手续,该如何办理?

离婚 2014-08-05 05:5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以在你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地起诉离婚,欢迎来电咨询
  •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以下材料: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办理程序: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
  • 您好: 1、可以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 也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持结婚证、身份证等即可起诉离婚。 2、不用把“未婚”变成“已婚”。 3、离婚时要对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问题做出明确约定或判决,所以要出示财产清单。 4、再婚时要出示离婚证。证明你已离婚。 5、可以分期给付。 仅供参考!
  • 协议不成可诉讼离婚.
  • 你好,你可以在你户籍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欢迎联系,详细咨询,优惠代理。
  • 可以在长沙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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