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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班的老师带幼儿在做游戏,突然一个小女孩摔倒了,老师立刻把他送到了医院,经医生诊断,认为可能会是骨头损伤。于是老师将孩子送到了医院。并立即与他的家长取得联系,经医生诊断后为为轻微骨折,老师见到家长时,及时向家长道歉。第二天,老师买了些营养品到家长家探望孩子,家长对老师也没有埋怨,反而表示对老师工作的理解,在孩子养病期间,老师经常去看望,保健医生,按时,带孩子到医院换药检查。然而事隔一个月后,这个家长一房产太,找到幼儿园索要误工费,陪护费,营养费等,当时院领导明确解释,此次幼儿受伤是教师履行职责中的意外事故,不是老师玩忽职守造成的,依据医院证明医药费由幼儿园承担其他费用,不能给予赔偿。我们从职业道德出发幼儿园即使都是尽心尽力了,在幼儿园发生幼儿受伤事故,法律上是按“过错原则”赔偿,即有过错才给予赔偿。家长现在提出索赔是不合理的,最终家长也接受了幼儿园的建议。请问家长的索赔是否合理?

其他 2015-12-06 21: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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