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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农民,在93年时候在一家乡办砖厂上班,几年前工作时腿部受伤,于两年前不干在家,领导答应,砖厂转让的时候,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按什么标准进行补偿,请专家给予帮助!

调解 2008-12-20 10:2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砖厂有经营执照,本应申请工伤认定。反之,可以实行一次性赔偿,具体标准不低于按伤残情况应享受的工伤待遇。建议,尽快与砖厂达成书面解决协议,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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