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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单位是一家国营股份制企业,2006成立一下属工厂,当时是原企业员工入股形式。2007年承包给单位外人员,并以此人为最大股份和原来股东成立一新公司,由于实际资产仍属于总公司,因为管理问题承包人在3个月后退出,工厂主要管理人仍由总公司安排人员负责。2008春节后,总公司将新公司转让他人,部份员工被新单位接收,当时员工提出赔偿问题,公司领导不接受,劳动部门在员工投诉后也没有反应。请问,要如何做才能让员工得到赔偿

诉讼 2008-04-07 11: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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