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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询问的情况是这样的,(1)父母在我未结婚前为我购买的房屋(未办房产证),我和妻子结婚3年因关系不合离婚。请问;女方有权分男方的房屋财产吗?法律上有说关于这一项详细内容吗?(2)结婚3年离婚有一女孩,一岁两个月,按理说是要判给女方的,男方应该付抚养费,但是小孩有先天心脏病,男方也应该付治疗费,但是费用太多男方付不起,但男方未结婚前父母为买一座房屋,未办房产。我想问的是;法律有权强制把房屋卖掉赔偿女方,给小孩支付治疗费用吗???如果男方没能力承担那么多的治疗费。法律有什么措施吗? 期待你真诚的回复! 感激不尽

离婚 2019-05-29 10:1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要看具体情况,不好说,本人有多年办案的经验,建议带资料当面咨询
  • 新婚姻法关于婚前房产的规定
    一、房产证上如果加上你的名字,房子就属于你们双方的共同财产。
    所以,如果你男朋友同意的话,将产权证变更为两个人的名字是最佳的选择。
    二、房子出售或拆迁后新买的房产有两种情况:
    1、如果出售时房产证上只有你男朋友一个人的名字,一般情况下出售所得的价款也还是他的个人财产,用这笔钱买的第二套房子当然也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买房子时你也有出资,则出售房产所得价款你们双方按照购买时的出资额进行分配。因为房款全额付清,所以不存在还贷的问题。
    2、如果产证上加了你的名字,则属于共同财产,用出售或拆迁所得价款买的第二套房子也就是共同财产了。
  • 1、可以直接向被告住所地或是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即使没有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也可; 2、只要没有特别约定,婚内获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所有,你可主张平均分割; 3、若能证明另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在分割财产时可要求其少分,同时可向对方主张过错赔偿; 4、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应由母亲抚养;若孩子大于两周岁,则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作为确定孩子抚养权的标准; 5、未抚养孩子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支付标准为其收入的20—30%。
  • 原则上如果能够证明婚后财产是以婚前财产变卖款来购置的,那么属于婚后个人财产,只是财产的形式从婚前的不动产转变为婚后的另一不动产,还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性质并未发生变化,实际上举证并非那么简单。婚后所买房子系产权共有,那么法院按照产权共有进行分割的可能性就较大。不过,如果是男方,应当充分向法官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据,可在调解时积极主张权利。以上是个人观点,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因为这是你单方陈述,案件实际情况可能与你说的不一样,结果就可能不一样。
  • 房子属于你个人婚前财产,女方无权分割。一般不会强制把房屋卖掉赔偿女方。
  • 1、无权。2、通常会判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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