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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处于实习期间。八月份由学校安排来到江苏教育集团实习。实习期间,第一个月拿工资850第二期间由实习负责人选拔为支队长享受1800元工资待遇,现由于气候不适应,以及工资时常拖欠,不能按时发放,工作很不顺利,身心疲惫原因要回家!结果实习单位拒绝支付我1800元工资,说只给800而且还让我赔偿在这期间我参加的一次金笔作文培训的费用。我主要授课英语,而且参加培训也并不是我本人申请,属于负责实习的人,带我去的。请问,实习期间一共30名同学,于9月中旬前后陆陆续续走掉了23名,剩下我们七位,现如今我和另一位同学要走,他们就如此对待我们。我校院长已了解情况,但不知道会如何解决。我们实习生本人并未与该集团签订协议,这个实习完全是院长与他们这里的校长签订,具体内容我们全然不知。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刑事辩护 2015-12-07 23: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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