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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处于实习期间。八月份由学校安排来到江苏教育集团实习。实习期间,第一个月拿工资850第二期间由实习负责人选拔为支队长享受1800元工资待遇,现由于气候不适应,以及工作不顺利原因要回家!结果实习单位拒绝支付我1800元工资,说只给800而且还让我赔偿在这期间我参加的一次金笔作文培训的费用。我主要授课英语,而且参加培训也并不是我本人申请,属于负责实习的人,带我去的。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刑事辩护 2015-12-07 16: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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