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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员工请长假,比如产假90后,又请了六个月说是照顾小孩,请问工资是否继续发?社保、医保等原来公司承担的部分,假期是否由个人来承担?

其他 2010-12-23 22:3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按事假对待
  • 工资是付出劳动的对价,没有付出就没有理由得到。如果公司另有规定,可按公司规定办理。社保是法定义务,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就应该缴纳。可以和该员工协商处理。
  •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之后请事假根据公司规定予以发放,但社保公司必须缴纳。
  • 事假工资应该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发放,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
  • 咨询户籍管理部门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作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此外,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另外享受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社保、医保按照正常上班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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