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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户主)XXX,系XXX镇XXX人。自有房屋三间:第一间坐落XXX号,共4层,本人XXX愿意该栋楼房(包括屋内家电等物品)归儿子XXX继承;第二间坐落XXX号,共两层,本人XXX愿意该栋楼房(包括屋内家电等物品)归女儿XXX继承。XXX和XXX的继承权由本人XXX百年归老之日起生效。第三间瓦房坐落塘面旧村三巷10号,只有一层,该瓦房归本人XXX所有,直至本人XXX百年归老起归妻子XXX继承。以上三间房屋所租出的收入全部归本人XXX收取,其收入作日常家庭生活开支用,直至本人XXX百年归老。此协议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现经家庭各成员协商一致同意,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下通过,家庭成员须签名加盖指模后起生效并起法律效应,各人不得有异议反悔,本公证书一式四份,家庭成员各存一份,以示公允。 特此证明

其他 2010-12-24 10: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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