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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云南省**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办理会员消费卡的名义融资一事。云南省水富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为消费者办理会员消费卡,消费者提前往会员消费卡中预存一定数额的现金(10万为一个基础上不封顶)消费卡购满六个月后,实行积分奖励政策,即每两个季度按照该卡余额的百分之12进行积分奖励。其实际就是按卡中余额以每月百分之2付利息。消费者与该公司签订会员消费合同协议后,该公司未履行协议:按期支付利息,也未退还消费者预存的本金。请问:1、这种行为属于非法融资还是属于诈骗行为?2、消费者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消费者能否收回自己的本金和应得的积分奖励?4、相关责任人是否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维权 2015-12-10 21: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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