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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河北xx达公司业务经理,2008年派到天津工作。xxx是我公司在天津的经销商,负责天津地区的销售。李x是xxx超市的主管。李x找种种理由和我公司要钱(3万账扣,3万私钱)。我上任业务经理已经给他们45000元。我接任后,又按约定给了李x15000元。这15000元是我从xxx借的钱,我认为这钱是能报销的。2008年底,公司说我工作不利,辞退我。到现在为止,离职手续一直不给我办。现在公司说我这15000,到底给没给李x,没有证据和证人。当时送钱是带着我的业务员去的,由于经验不足,没有当面让他数钱,只是告诉了他信封里装的是15000,没想到李x也没数就收起了信封。现在公司想从我的工资里扣这15000还给xxx,这样做合法吗?我如何维权?

其他 2010-12-24 09: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工资和15000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建议你这样作,如公司扣你工资,你可以通过仲裁要求支付,并要求赔偿金;对于15000,不要管他,不给。再次,如是你不同意辞退,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二倍的赔偿金。还建议,请律师非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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