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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在宾馆前台工作,2015年10月1日到4日我请了病假,5日我姥姥去世回老家奔丧,14日正常上班,我10月17号写的离职申请,11月15日奶奶病重,到11月17号单位不让走,才告诉我要是走的话,10月份我请的那些天假都按事假算,请一天扣二天的工钱,但是10月份的工资已经开完了,除了法定假日外,剩下的按病假算的请一天扣一天,她说从11月份的工资里面扣,这合法吗?

消费者维权 2015-12-09 15:1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工作纠纷: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 您可通过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如有其他情况如未签劳动合同,未足额缴纳社保等可要求赔偿,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 你好,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 你好,不合法,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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