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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7年入职国企,一共签了三次固定期合同,第一份合同是2年期,到2009年签订了第二份合同,2011年续期2年,2013年合同到期,然后一直在岗至今,没有续签合同,期间公司想让我签订已完成任务为期限,我觉得对自己可能不利,就没有签,所以现在一直处于无合同但事实在职的情况,因为公司最近出了一些岗位规定,感觉可能会想与我终止劳动合同。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已经视为无固定期合同,因为无合同在岗满一年以上了?若单位要求与我终止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拒绝?我最近一年工资+奖金收入大概11万,经常加班,通宵,出差,但没有给过加班费,我该如何维权?平时该收集哪些证据?

其他 2015-12-09 22: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用人单位已经提出签订劳动合同,但你拒绝,这种情况是不能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其次你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因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对方是可以辞退你的;第三,由于你拒绝签订合同后,对方仍然用你,并且你仍然在这里上班,对方在拒绝你后没有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你双倍工资的。第四,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应付的双倍工资、加班费、赔偿金等,仲裁没有办法解决之后才可以提起诉讼。
    【追问】谢谢,但是首先没有拒绝签订合同,如果到法律层面,我可以说不知情,对法律不太懂,默认在岗,合同情况不太清楚,没有要求与我签订合同。其次我无合同在岗已经超过1年追诉期,不能给双倍工资的呢。
    【回答】你好,建议请律师代理。
  • 你好,由于你个人原因未签合同是不能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
    【追问】个人原因?我又没犯错,而且一直在岗在职?是两次合同到期,公司没有和我签无固定期合同。
    【回答】公司存在过错,需要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并且你可以随时终止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追问】已经过了追诉期,我是满了一年,是视为无固定期合同,所以我把这个案子当无固定期合同赔偿。
    【回答】你好,建议以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期限为由要求其支付在无劳动合同工资的前一年内的双倍工资,以及之后的经济补偿金。
  • 你好,根据你所述情况,可以收集加班的事实证据,比如:考勤表、打卡记录之类的,予以主张加班费。你们目前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公司违法解除,那么你有权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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