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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是南沙区一家外资企业工作已达八年的职工,今年8月26日已达50岁,所以公司要与我终止劳动合同,但由于我在贵州省的原单位申报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原始档案时间是2011年1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才能终止劳动合同,也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正确,现在的公司明天就要求与我签订终止合同协议,我不同意,如公司强行终止,那么我还有四个月没有生活来源,而且小孩还在上大学,所以希望得到您的帮助。 谢谢!

仲裁 2010-09-15 20: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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