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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生产队以前有2亩耕地给信用社使用了,后来信用社不要了,生产队长就出租给我使用,租期从2001年到2041年,租金当时一次性付请,现在用了十多年但还不到期,生产队的一些社员要来向我收回土地,他们说合同无效,请问我可以起诉吗?

其他 2015-12-09 18:1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通过您的陈述,应当不是无效合同,应是效力待定合同。生产队长无权一人决定对本集体组织管理的土地对外发包,应当是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参考法律: 《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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