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08年3月17日晚,王某与张某还有其他人共进晚餐后一起到包厢娱乐。当晚10时余,张某与王某在相互敬酒玩耍时,张某将啤酒不小心洒在王某头上及身上,王某认为有失面子,遂责骂张某,并拉断了电脑点歌音箱线,张某陪酒表示歉意,在场的陈某、章某等人马上进行劝和,但王某仍不肯罢休,打电话给被告人杨某,要求杨某带几个人过来相帮。 被告人杨某遂纠集了老乡即被告人胡某、袁某,三被告与当晚11时许赶至包厢,因杨某认识张某,便向张某敬酒,王某责骂杨某叛徒,指使杨某拥啤酒给张某洗头,杨某表示为难,张某为表示道歉被迫用啤酒淋湿了自己的头。王某仍嫌不够,又指使杨某、胡某、袁某及陪酒小姐等人继续对张某灌酒,张某不胜酒力又感丢面子,遂与次日0时30分左右,多次打电话给张某朋友金某,要求金某过来。杨某等人发现张某在打电话叫人后,误以为找人来与他们打架,便一再劝说张某不要打电话,但张某不予理睬。杨某、胡某、袁某认为张某太不给面子,杨某明示袁某、胡某“等一下张某叫人过来,若发生争执,他们就帮助王某”。 0时50分左右金某进入包厢,张某开始大声与王某理论,在包厢外的袁某以为发生争执,随即冲进来拳击张某头部,胡某同时进来,见金某从沙发上站起来,便拔出随身携带的水果 *** ,先刺了金某右胸部一 *** ,尔后,又刺中张某腹部二 *** 。之后,胡某叫杨某和王某马上送两被害人去医院抢救,王某则叫杨某带胡某、袁某先行离开,并威胁保安不准报警。被告人袁某返还包厢拿衣服时,先拿酒杯砸向张某未中,又用啤酒瓶打了张某头部。金某、张某被刺后,金某当场死亡、张某受重伤。 杨某架车带胡某、袁某逃离现场途中,指使胡某将作案所用水果 *** 丢弃,又打电话给王某,要求王某马上送两被害人去医院抢救。后三人逃到舜北新村租房,杨某示意胡某、袁某躲藏在租房内,不要外出,后被警方抓获。 这是前天中级法院判决书中的审理查明内容。里面的张某就是我。而法院只判赔偿我72180元,我单单九级伤残的赔偿金也超过8万多元,加上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鉴定费合计近12万。 而法院不但不支持我误工费、交通费而且只判赔我72180元,法院理由是我叫金某来扩大事端激化矛盾,负有一定责任,可减轻被告人对我的民事赔偿责任。 我不但赔礼道歉,而且也用啤酒淋了自己的头,但王某仍嫌不够指使他人继续向我灌酒,我招架不住叫金某来接我,难道这事端是我扩大的吗?请求律师帮助我如果我上诉,是否有希望胜诉(民事)?还有王某交给地方法院另案处理这到底对不对?

刑事辩护 2008-12-21 22: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宁波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