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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三个子女,儿子以有楼,已成家,在外地生活,俩女儿没有家,与父母共同生活,父母有房,俩女儿捡砖共同盖房,拆迁后获得补偿面积,订楼合同上只写父亲名字,没写女儿名字,两女儿与父母共同生活,两女儿对老人和老伴尽了赡养义务老,老伴去世,由俩女儿送终,儿子没尽任何赡养义务,老人能独自将楼房分给俩女儿吗?

其他 2015-12-10 18: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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