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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的商铺租期是从2011年2月至2012年2月,还没到使用期,合同是2010年12月签的,租金已交完,由于商场管理不好,温度不好冷,直接影响生意。我现在不想租了,违约金怎么算?还有一个多月才是我的使用,我是否能承担少点违约金呢?

工商事务 2010-12-24 17: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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