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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30号在工作时。右手受伤。经诊治右手肘上截肢。10月26日工伤认定下来。公司只答应赔付40W。假肢赔付一次以后更换不再负责。请问:现无锡关于假肢赔付标准为多少。再接下来的劳动能力鉴定中。应该如何提出这项。我能否向公司提出以后更换假肢的费用由公司来出。有无法律条文规定。本人21周岁。

其他 2010-12-24 19: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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