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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两人在90年享受过单位分的43平米房子,01年全家三口户口迁到我母亲三林农村的家。今年该地段动迁,目前动迁组认定我儿子能安置,我和前夫不能安置,且没有一分钱赔偿,况且我与我丈夫在03年离婚,我前夫在上海无住房,户口落在我母亲家。我们能争取我前夫的安置权吗?我们目前安置每人40平米,两人也有80平米,能要求到37平米的差额补偿吗?

离婚 2016-09-15 07: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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