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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8年1月1日和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合同3年.至10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如果现在因一些问题不想与用人单位续签第二次合同.请问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向我支付每年补一月的补偿金呢?

其他 2010-12-26 14: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公司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条件与你续订劳动合同,你不同意的话,用人单位是无需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 您好!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条件与你续订劳动合同,你不同意的话,用人单位是无需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条件与你续订劳动合同,你不同意的话,用人单位是无需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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