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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苏州工业园区某台资企业员工,我自2005年4月入职工作至今,去年与公司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要裁员。1.公司主动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可以得到怎样的补偿?2.企业2007年10月前,加班费计算方式是按照全薪2650基数(包含底薪2150+技术津贴500)的,但在2007年10月后公司在没有任何协商情形下,将原薪资结构全部调整,将原薪资中底薪2150修改为1200,然后按照1200的底薪计发加班费至今。公司此行为是否违法?如今被裁员,是否可追溯求偿?

征地补偿 2015-12-11 16: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追问】您好,吕律师。以下问题请帮忙解答,谢谢!企业2007年10月前,加班费计算方式是按照全薪2650基数(包含底薪2150+技术津贴500)的,但在2007年10月后公司在没有任何协商情形下,将原薪资结构全部调整,将原薪资中底薪2150修改为1200,然后按照1200的底薪计发加班费至今。公司此行为是否违法?如今被裁员,是否可追溯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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