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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某月某日,餐饮服务提供者张某到王某经营的正规农贸市场购置了A销售的豆芽、B销售的豆腐皮、C销售的鲜猪肉、D销售的西红柿、E销售的白菜等原料,消费者李某到王某的餐饮店进行就餐并点了三鲜汤的菜品。张某用上述原料进行加工。李某在餐饮店就餐过程中就出现了恶心、呕吐、心慌、腹痛等症状。张某立即拨打120将李某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同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原料及设备的封存处理。后经卫生部门和医院的检测确认消费者李某属于,食用豆芽因农药残留超标而引起的食物中毒。消费者在住院7天的住院费2000元、治疗费20000元、药费1600元、护理700元、交通费500元、误工费3500元、精神损失5000元费等共计费用33300元费。

其他 2015-12-14 11: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真实发生的事,受害者可以向该餐饮服务者和豆芽销售者要求赔偿。如果协商不了,向法院起诉。如果你这是考试知识竞赛题目之类的,建议你自己查法律法规
  • 你好,你描述的问题不是很清楚,是否可以尽量的描述清楚点,我好给你解答
  •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理,
  •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可以找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调解,如果协商不了,可以报消费者协会处理,如果无法处理,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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