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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承包乙方土地,承包期50年(1994-2044),五十年后归甲方,承包金每年201元,共计一万零伍佰元,每年12月31日前交下年承包金,乙方到期不交,甲方有权从新承包。 2.如甲方中途不允许乙方承包,五年以上赔偿五千元,十年以上赔偿一万元损失。 3.如乙方中途不包以前所交承包费的成果全部归甲方所有。 4.如中途形式变革不由甲方收承包金,甲方不在赔偿乙方损失,交给谁必须按合同书执行。 5.本合同双方同意可以更改合同事宜,本合同自签订指日起生效。 以上是承包合同,有证明人,有签字手印。 现在乙方已承包16年,现在乙方想一次性承包给他人,每年五千元,共计17万元整。 现在甲方想收回原承包土地,能不能收回,需不要需要赔偿乙方损失。 原承包土地现已被乙方种植核桃树需不需要赔偿乙方?

征地补偿 2010-12-26 23: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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