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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乙方为土地所有者,甲方于201年2月至2025年租用乙方xx地,每年租金为6OO正,每5年租金为200元正,2015年至202年租金为80O元正,2025年租金为1000元正,乙方新结果给甲方造成损害。 目前,乙方签订的缔约方死亡。 乙方继承人终于能签订这份合同吗?甲乙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乙方为土地所有者,甲方于201年2月至2025年租用乙方xx地,每年租金为6OO正,每5年租金为200元正,2015年至202年租金为80O元正,2025年租金为1000元正,乙

继承 2020-03-15 17: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可见,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为要式
    不定期租赁为非要式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理论称此现象为买卖不破租赁。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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