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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后,因病被戒毒所拒收就回家了,三个月后没有吸食毒品了,请问还能用以前的决定书强制隔离戒毒吗?

案件执行 2018-08-11 05: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吸食毒品属于违法行为不属于犯罪。
    1、对于违法行为只能采取治安管理处罚措施,即罚款、拘留等,或者采取强制戒毒措施。
    2、吸毒不属于犯罪行为,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3、但与毒品相关的犯罪种类较多,制造、贩卖、运输毒品属于犯罪,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条件也属于犯罪。
    4、吸毒对自身、家庭和社会都会产生极不利的影响,很多因为吸毒家破人亡,远离毒品,可以让你拥抱健康生活。
    吸毒很有可能引发相关犯罪,比如产生幻觉、因为毒资问题而去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而且一些情况下自己可能也没办法控制,所以建议珍爱自身,远离毒品。
  • 强制隔离戒毒是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所规定的戒毒措施之一。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由公安机关下达,属行政强制措施。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目前则分别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统一并取代了此前由公安机关负责的强制戒毒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的劳动教养戒毒。它和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共同构成了现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措施的基本体系。
  • 强制隔离戒毒是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所规定的戒毒措施之一。
    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由公安机关下达,属行政强制措施。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目前则分别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统一并取代了此前由公安机关负责的强制戒毒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的劳动教养戒毒。它和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共同构成了现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措施的基本体系。
    法律依据:《禁毒法》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章第7节共11条27款专门规定了有关毒品犯罪的罪名和处罚。
    刑法规定,毒品犯罪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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