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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您好,我是一名退伍战士,2001年复员后被分配到建设局下属企业工作,档案至今在建设局,2007年建设局对我所在企业进行改制,以现金补偿方式进行买断,我没有参加买断,但是现在建设局再另行安排我做其他的工作,也不给我发工资,我的三险一金只交了一年,剩下的都是拖欠的,建设局又没有和我解除劳动关系。在这期间,我多次找到局领导,希望领导考虑我的工作问题,领导均以忙,没时间研究等话搪塞我,和我一起上班,一起没有买断的人现在已经在建设局上班了。请问,我的工资和三险一金是否能要回来?建设局是否有义务安排我工作?

其他 2010-12-27 21: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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