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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小饭店上班,,就我一个服务员,上了半年多了,,想辞职,但是老板不让,怎么办

其他 2016-04-27 21: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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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不主动辞职,单位不能跟你解除劳动合同。
  • 你好!针对你的情况可以直接辞职,不经老板的同意。
    【追问】如果我直接走了,她不给我工资怎么办?
  • 你好,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随时离职,注意收集入职时间、工资待遇和拖欠工资数额的证据,协商不成走法律途径解决。
    【追问】我不想把事情弄大,,,就是怕我走了,他不给我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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