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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外企工作3年8个月,2008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其公司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请问:此种情况新劳动法规定企业应补劳动者几个月工资做为经济补偿

其他 2008-12-22 16: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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