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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公司工作5年,04年3月第一次签合同,以后每年3月签一次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09年公司没有履行提前一个月提前通知的义务,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星期书面通知决定不再与我续签合同,并让我在合同期满办理有关手续,我想问我有什么要做的,最好具体点,我能有什么赔偿呢。谢谢回复

其他 2009-03-09 13:1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无锡市金匮律师事务所虞晓峰律师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如果在合同自然终止时是没有义务要提前一个月进行通知的,但是你现在可以收集单位相关违法用工的相关证据材料以单位非法用工要求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有意可以直接当面进行咨询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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