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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6年进于公司连续工龄已达15年,,且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已两次与被申诉人下属的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在我与公司2010年12月15日,我接到了被申诉下属的国有企业分公司要求我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2010年长达一年没与我书面签订劳动合同.1、我要求公司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要求依法依规补发2008年至2010年少发的各项薪酬、福利,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但他们不同意.他们有经济势力关系有好,我该怎么办.请援助

其他 2010-12-27 21: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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