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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国有企业内退职工,已经内退7年了,还有3年就可以办理退休了。单位每月发给163元工资,另外还要缴纳养老、医保等费用,所剩无几,7年过去了都是这样。近日一位朋友告诉我:蚌埠市的内退工资是按本市的最低工资的(500元*70%)350元支付的,如果低于350元可以申请仲裁。如果申请仲裁,请问律师我可以追回单位少付给我7年的差额工资吗?另外我市有的单位内退职工都不用个人缴纳自己应付的养老、医保等费用。有没有文件作具体的规定。谢谢。

仲裁 2008-12-22 16: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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