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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前夫因生意失败,欠下许多高利债务(已还息大于本金了),他名下没有房产和资金,名下的车也抵押。现前夫父亲年事已高,前夫父亲名下有一房子,前夫有四兄妹。问题一:如果他父亲去世又没有立遗嘱,房子是不是应该由四个子女共同继承?问题二:我前夫断承的部分产权,债权人是否可以要求用前夫部分房产偿还债务?问题三:前夫有两个孩子,家公可否立遗嘱将把房子给孙子(未成年)继承?感谢你从百忙中抽时间为我解答。谢谢。

其他 2015-12-16 09: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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