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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是一名农民工,四川广安市人。今年7月份我们当地的一个老板找人去国外工作,当时给了一份合同我们签,签完他全拿走了,也就是说我手上没有合同。7月一号开始从家里走。7月5号到哈萨克斯坦阿克托盖矿山工地。7月8号就发生了意外。具体情况我也不是很清楚,据说是我们中国民工跟当地民工打起来了,我没有参与,当时我在员工宿舍午休,当地的民工就破门而入对我们进行殴打。我们的住宿区全是封闭式管理,公司雇有安保人员,后在当地医院住院治疗6天,到7月29号公司安排回国治疗,公司是贵阳市白云区七冶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回国后的医疗费全是公司出的,公司也说了赔偿也由公司出。然而到了11月份公司叫我们做工伤鉴定,在我们当地做也可以,到贵阳去做也可以,我就在我们当地广安市司法鉴定中心去做的,我的鉴定结果为9级,然后就把鉴定书邮寄给公司,到了12月份,公司就发了一份协议给我们,协议如下。一次性补偿协议书,甲方:七冶哈萨克斯坦阿克托盖项目部,乙方:乙方于2015年7月8日在阿克托盖项目部现场因“7.8事件”受伤,现已治愈。就其医疗费,一次性赔付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医疗费用由乙方到医院付清,凭有效票据一次性由甲方报销。二、乙方通过工伤司法鉴定为九级,甲方支付给乙方一次性补偿人民币35599.5元,一次性赔偿金中包含:工伤治疗期间误工费、精神补助、伙食补助、生活护理费等一切费用。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四、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五、甲乙双方签定此协议后,甲乙双方终结有关补偿问题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双方再无任何纠纷,并且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的一切法律责任,同时,自签定本协议之日起,乙方自愿放弃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及补偿事宜所享有的一切仲裁、诉讼等权利。六、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这份协议我没有签,我觉得不应该只赔这么一点,我就打电话给公司,公司说;他们只按照这样赔付,还说公司是把活路承包给我们老板的,也就是分包商,让我找老板,后又给老板打电话,老板说找他不可能,还是叫找公司,我到底该找谁,这个件事是公司管理不善导致的,急谢谢各位律师给出详细点的回答。这次殴打事件可以在网上查到,哈萨克斯坦阿克托盖矿山7.8事件。

其他 2015-12-15 14:2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及时搜集证据申请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仲裁维权。
    【追问】李律师你好。明天我打算去贵阳,先找公司谈,如果公司不赔。我是不是应该找律师起诉公司,我现在主要是想知道是。我这种情况是找老板还是找公司?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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