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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未领取结婚证,已同居10年,而且有两个孩子,现在我与他已分开两年,孩子一直由我负担着,现在我想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他确告我触犯了婚姻法,说未经他的同意与别人领取了结婚证,请问我是否触犯了婚姻法里的事实婚姻吗?现在孩子户口还未落实,出生证是有的,请问我能以什么的方式起诉他呢?谢谢!

诉讼 2010-12-29 06: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方的做法没有法律师依据,你不必担心,你可以和别人结婚,另外你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是有道理的,你可以和对方协商,协商不了可以起诉到法院,如果你还有不明之处可以来电咨询。
  • 根据你的陈述,他的说法不成立,但是混子是你们两人的孩子,这是无法改变的事实,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即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所以,你可以以两个孩子的名义起诉男方要求其支付抚养费,以及所欠的两年的抚养费
  • 你和你前夫并不属于婚姻关系,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
  • 没有涉及重婚,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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