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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属省直事业单位管理,2014年1月拍卖于别的公司,我公司将拍卖收入100万元交给了省财政,2015年5月才与其交易公司办理完转让手续,其间我公司处理遗留问题40万元,现我公司的管理单位向省财政申请40万元还给购买的公司,请问申请依据是什么?或有什么文件规定?

工商事务 2015-12-18 14:5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公司合并或者兼并,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归于新的公司,那么如果有相应的债务需要偿还,需要公司的资产作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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