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甲将房屋以20万的价格出售给乙,乙支付了价款,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后来,丙愿意以25万的价格购买甲的房屋,甲遂又将房屋出售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丙将该房屋出售给了丁,同时将房屋抵债给了戍和己,丙与戍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与己未办理抵押登记。后丙无力偿还戍和己的债务,戍和己都对房屋主张抵押权,并要求丁提前搬出租住的房屋。 问1乙能否取得甲的房屋的所有权?如果不能,甲应当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

其他 2019-10-18 20:4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乙从法律上已无可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了;2、甲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尽量少赔偿。
  •   房屋所有权或称房屋产权是购房者最关心的。这一权利的取得标志着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已告完成,那么在法律上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何时发生呢?  按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因买卖转移变更时,应自转移变更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转移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当事人只有办理完成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才发生转移。过户登记的时间即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形式上,购房者取得的房产权证即为其所有权证明。这与不动产权利的转移是要式行为、以登记为成立要件的法律要求是相一致的。  所以下列两种情形法律效力不同:(l)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甚至入住,房屋所有权仍然未发生转移,仍在转让方手里;因此,购房者在此种情形下应与开发商及时联系,协商办理有关过户手续的事宜,及时取得所有权。遇到拖延或明显违约不办理的,应按合同有关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2)房屋买卖双方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买方已取得产权证的,即使双方尚未实际交付房屋,买方未实际占用、使用该房屋,房屋的所有权也发生了转移。
  • 乙从法律上已无可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了;2、甲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尽量少赔偿。
  • 房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 甲还什么权利可言。
  • 不能只能要求甲承担责任。甲属对乙属于违约方。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武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