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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肢体二级残疾,2005年通过残联介绍到某公司上班,工作到2007年,当时部门主管要求我站着工作,后来公司总部协商下来就是我不上班,给我病假工资,一直到2008年,新劳动法,公司给了我上海最低标准收入,和公司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09-2012,2012-2015年,如今第三次了,公司说要终止合同,要么就是和我签订一年一签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说我是一个领养的残疾人,我想问一下,公司可以单方面终止吗?我该怎么维权呢?

其他 2016-08-18 07: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你有权在到期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单位不得拒绝。
    【追问】您好,我想问一下,我的合同到期时间是12月27日,我要提前多久提出?如今公司说我是领养的,而且说我有8年没上班,说她完全可以单方面终止,请问合法吗?
    【回答】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提前多长时间;领养是处理婚姻家庭案件考虑的,你公司怎么领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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