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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本人05年3月-08年3月签订一次合同,08年3月-11年3月签订第二次合同。 问题咨询: 第二次合同的签字日期是09年4月 1 是否属于未签订合同超过一年的情况? 2 诉讼时效有没有特殊规定,是否存在诉讼超期的可能? 3 是否可以申请11个月的双倍工资? 4 是否满足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其他 2010-12-29 09: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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