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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房子合同时房子面积是172平米,现在快交房开发商说变成185平米,并且合同在“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中这样说“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通知乙方;买受人需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请问,此条款是否说明了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其他 2010-12-29 17: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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