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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夫于2015年12月8日因癌去世,现任妻子知道他2008年就得癌症,还于2013年和他结婚,而且他是五保户和低保户,前夫去世了,前夫的财产她一分都不分给孩子和她的婆婆。我于1995年和他结婚有一女,后来我因前夫对我暴力和家人的威胁,我于1999年和他无法继续生活,我选择了逃跑,随后5年没敢回过家和见过我的孩子。于2003至2004年经过重庆市北碚水土法院和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才把婚离了,随后的岁月里孩子的外公外婆抚养孩子7年,2006年我才回家带着我女儿在一起生活。后来他2012给我来过一封信叫我带着女儿去他处,说要开发了,他生病了,准备把家业留给孩子,因为以前的经历,我听了浑身发钭,我害怕极了,我怕他说的假话,我和孩子就会没命,所以又过了几年,到了今天,我的孩子贷款上大学,没生活费,都不敢去找他……,在2015年12月7号晚至8号经过北碚派出所和他的家人来找到我,说我孩子爸不行了,想见女儿最后一面,于是当天下午产在北碚第九人民医院见了他最后一面,他给女儿说没外债,工行和农行有82000元,住房一套:他的家人都知道,还有6万多的社保。当天晚上8点多就去世了,后来的伤事也是我女儿借她伯伯和姨的钱办的。孩子还在上大学,他没尽过抚养责任。请问律师大人,孩子怎样才可以分得到她父亲的遺产来度过她的大学生活?谢谢啦!

离婚 2015-12-18 17: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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